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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752770485发布时间:2025-08-15 16:18:08 点击量:
2024年11月,贺某与宇某签订装修合同,约定贺某为宇某店铺进行装修,材料费及安装费共计59300元,宇某承诺施工完成后立即支付工程款。然而贺某按约完成装修后,宇某虽陆续支付了19000元,但却以经济困难为由一直未支付剩余40300元。贺某多次催要无果后,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案件受理后,法院依法开庭审理。龙8网页版登录官网因宇某缺席,故当庭未能进行调解。庭审后,承办法官考虑到“一判了之”并不能解决实际问题,决定抓住判决前最后的机会,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。
调解过程中,承办法官向宇某释明法律规定和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法律后果,告知其逃避不能解决问题,只有积极面对,才能妥善化解矛盾;同时,承办法官耐心地做贺某的思想工作,向其说明宇某的实际困难,看能否接受分期偿还欠款。
判决是定分止争的手段,调解则是化解心结的桥梁。此案的成功调解,彰显了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坚持“能调尽调、调判结合”的司法智慧,下一步,鄂托克旗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加大调解力度龙8long8,创新调解举措,为群众提供更有温度的司法服务龙8long8。(阿敏娜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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